詐56億 神鬼女票務更裁2千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起訴「神鬼女票務」羅佩雯涉嫌與台雅集團前董事長沈裕雄的特助鄭淳駿聯手,於民國一0八年至一一二年間以投資海外機票、移民投資等手法,詐騙沈裕雄逾五十一億元,並向十名投資人詐騙五點二億元,連某幫派張姓幫主也遭詐一點五億元;台北地院合議庭於九月二日裁定羅佩雯以五百萬元交保,但經北檢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北院十九日重新裁定交保金額提高至二千萬元,並在原有電子腳環外新增個案手機實施雙重科技監控。

北院合議庭於九月二日原裁定准予羅佩雯五百萬元交保停押,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一年,且命令不得與同案被告有任何接觸、探詢案情行為。但北檢認為贓款尚未追回,資金往來去向有待釐清,羅女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因此提起抗告。

高院於十七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十九日重開羈押庭後,裁定將交保金額提高至二千萬元,並要求於當日下午五時前覓保完成,否則將回復羈押狀態,同時科技監控設備新增個案手機,每日需定時上傳自拍照以確保不逃亡。

羅佩雯曾在過去向親友詐欺二千多萬元,出獄後此次犯行規模擴大。北院於八月二十二日開庭時,羅女承認犯罪,表示願意以三百萬元交保,每天至警局報到並配合電子監控,保證每次開庭準時到庭。其律師表示羅女已全部認罪,僅爭執欠款餘額、沒收金額及量刑,並請求交保以便親自赴銀行調取完整金流紀錄核對。但合議庭考量檢方主張,認為雖羅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然因涉案金額龐大且資金流向待查,所以於更裁後決定提高交保金額及強化監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