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21日指出,近來連續發生醫學美容死亡重大事故,衛福部擬禁止醫師一畢業就從事醫美,以杜絕「直美」亂象,執刀醫師將強制要求具備外科資格,並將公開不良紀錄,防杜規避查詢,新制最快年底就可實施。
石崇良昨出席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感恩茶會時受訪指出,衛福部將將朝4方向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包括依醫美風險分級,規定醫師執業資格,即使只是低風險的醫學美容療程,如針劑注射、雷射光電療程等,執行醫師須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GY)2年,不能一畢業即投入醫美行為,以打擊「直美」亂象。
石崇良指出,在手術類醫美療程方面,根據現行制度,除最高風險醫美手術以外,其他手術並未限制執刀醫師資格,導致任何科別醫師都可以站在醫美手術台獨自完成手術。未來將規定所有手術型醫美療程,執刀醫師須具備大外科專科醫師資格與證書。
石崇良表示,針對高風險的療程,如抽脂達到一定的量、大面積拉皮,未來修訂特管辦法後,將會更加強管理,要求執行業務的醫美醫師,除了規定的醫師資格,還要完成特定的專科醫師訓練才能夠執行手術。
石崇良強調,為提升品質與加強管理,修法前已執行醫美業務的醫師,凡是不符合新制資格的醫師,其所屬醫美診所必須強制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通過後才可繼續執行醫美業務。
其次,「發生重大事故,啟動調查與監督」,石崇良指出,若醫美診所醫師發生重大醫療事故,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26條啟動調查,並要求限期完成改善事項;同時,該診所須強制接受為期4年的醫策會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
第3,也將「公開不良紀錄,防杜規避查詢」,若醫美事故經查違反醫療法,並遭處以停業或廢止營業執照達3個月以上,或5年內累計達3個月以上者,將在公開平台揭露其資訊,資訊將以醫師證號為基礎,防止更名或轉換機構後難以查詢過去紀錄,確保資訊可追蹤。
第4,將明訂「醫美事故費用不再由健保全額負擔」,目前醫美事故後所衍生的醫療費用由健保全數負擔,顯然不公,未來將依健保法第95條的精神,若事故屬第三方責任,將啟動待位求償機制,避免全民健保資源被濫用。
石崇良強調,醫學美容不同於一般醫療,對象多為健康民眾,更應嚴格防止嚴重事故發生,修法草案預計將於10月進行60天預告期,並同步蒐集各界意見與整合,若順利,最快可於年底正式公告實施,以保障民眾就醫安全,並遏止醫美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