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控補教名師性侵 二審仍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女網紅指控王姓補教名師性侵案,台灣高等法院於二日宣判。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女網紅對王男身體特徵的指認與事實不符,且缺乏其他實質補強證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源於女網紅指稱,民國九十九年她在新竹補習班就讀時,遭時任老師的王男誘騙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王男於民國九十九年間在新竹市一間補習班擔任自然科教師,利用未滿十四歲的女學生對其崇拜心理,以出遊為由,駕駛自用小客車將她載往新竹縣,隨後假藉腹痛,將她帶至新竹市的汽車旅館內予以性侵。此案經一審法院判決無罪後,由檢察官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在二審審理時指出,判決無罪的關鍵在於證據的強度與一致性。首先,女網紅對於王男身體特徵的描述,經比對後與王男的實際特徵不相符。其次,她對於案發當時自身年齡的陳述,前後亦出現不一致情形,這些瑕疵削弱了其指控的可信度。

檢方雖提出女網紅的同學、同事證詞,以及她的測謊鑑定與相關就醫資料作為補強證據,但高院認為,這些證人的證述內容均是聽取女網紅轉述而來,並非親眼見聞事發經過,性質上屬於「累積證據」,而非能獨立證明犯罪事實的「補強證據」。

此外,法院也提到,女網紅提出指控的時間點,與她所稱的案發時間相隔約六年之久,其心理創傷是否必然與此案有關,尚存有疑問。

針對測謊部分,儘管鑑定結果顯示女網紅在陳述與王男性交一事時,並無不實反應,但法院強調,測謊結果在本質上仍是其自身指訴的疊加證據,無法單獨用來補強其指證的真實性。綜合上述理由,高等法院最終認定罪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王男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