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叫傳播小姐陪酒 酒醉全裸硬上1人賠50萬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廖姓男子去年父親節到台中出遊,當晚叫了二名傳播小姐到飯店陪酒玩樂,他卻趁其中一人爛醉無法抗拒扒光衣物硬上,另一名小姐從廁所走出,當場撞見女同事赤裸,一旁的廖戴著保險套;法院以廖認罪、賠償女子五十萬元調解,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廖男去年八月八日和家人到台中遊玩卻發生爭執,他深夜到旅店叫了二名傳播小姐到場喝酒作樂,其中一名小姐先是跑到廁所嘔吐,廖男竟趁機朝一旁另名同樣喝醉的小姐脫光衣褲硬上。

後來小姐嘔吐完從廁所出來,目睹她的女同事全身赤裸,而廖男下半身也光溜溜,生殖器還戴著保險套,她立即質問「你在幹嘛!」廖卻回「我沒在幹嘛」,小姐氣得又說「我要報警」、「你都對我們家妹妹(另名小姐)這樣了。」

廖男見狀穿上衣服離開現場,二名小姐因酒醉休息至上午九時多才離開旅店並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及目睹的二名小姐證詞相符,小姐也提出醫院驗傷,對話紀錄等佐證,因廖男犯後賠償五十萬元給小姐,雙方調解成立,可見他知所悔悟,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廖趁小姐酒醉性侵,不尊重女子身體性自主權,斟酌他認罪、賠償,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三年,應提供六十小時勞務,參加法治教育三年,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