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南地院九月二十六日裁定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三人三度延押二個月,陳啓昱及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四日裁定駁回,此裁定不得再抗告。
台鹽綠能自一0六年成立,跨足再生能源產業。檢方指控,時任董事長陳啓昱與總經理蘇坤煌、土地開發公司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等以土地開發分潤協議,侵吞台鹽、台綠利潤、掏空資產,造成近四億虧損,全案依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等罪嫌起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陳啓昱、蘇坤煌仍有逃匿、規避刑責的高度可能性,且聲請傳喚證人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對證人也有一定影響力,有不當影響而勾串或滅證,將發生誤判危險。此外,陳啟昱等二人為脫免或減輕犯行,仍有和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可能。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今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訴陳啟昱等五人。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二月二十八日裁定陳啟昱、蘇坤煌及蘇俊仁羈押禁見。陳啟昱等三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九月二十二日裁定以四百萬元至六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啟昱等人九月二十四日完成具保手續,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九月二十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三度延押二個月,從九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