鴛鴦盜行竊 高梁酒贓物認定共犯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鄒姓女子與李姓男子去年三月間中午至中西區某超商行竊,由李男把風、鄒女下手,鄒女竊得藍芽耳機及一瓶高粱酒後搭乘李男機車離去。店長下午發現遭竊報警,警方循線將二人逮捕到案,惟李男否認犯行、諭知無罪。不料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鄒女滴酒不沾,認定李男屬共同行竊,判處十二日拘役。

卅多歲的鄒女多次因竊盜進出監獄,就連在監所中都曾因竊取監所室友內褲而遭判刑,去年三月間中午,鄒女搭乘李男機車至中西區某超商,獨自進入超商內逗留約八分鐘後離去,店長同日發現店內商品短缺,調閱才驚覺失竊,通報警二分局。

警方循線將二人查捕到案,鄒女到案坦承犯行,稱當天是李讓她去偷耳機跟酒,並協助載運、把風,惟李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在超商外等鄒,不知道鄒女進去偷東西,自己對3C產品使用需求低,從沒使用過藍芽耳機等,台南地院客觀檢視,發現鄒女進入超商是獨自行竊,並為與李存在分工情形,不排除鄒女為減輕刑罰、轉嫁罪責可能,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李參與本案、與鄒女有犯意聯絡,諭知無罪

鄒女因涉多起竊盜案,九月初被台南地院依竊盜、累犯判處拘役四十五日,易科罰金四萬五千元。然而檢警並未放棄,進一步調查,發現李女當日犯案時,在超商逗留多時,最後在短短兩分鐘內直接挑選耳機及高粱酒,並沒有挑選其他物品下手,足見鄒女目標非常明確,不排除李教唆其行竊的可能。

且李男曾稱鄒女「滴酒不沾」,檢方也就此認定鄒女所竊就是李男所需物品,符合李男飲酒的習慣,依共同犯竊盜罪嫌將李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