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男子林亦修涉嫌於民國一一0年至一一三年間,多次侵入北投地區溫泉旅館偷拍民眾泡湯畫面,並將影片上傳「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販售牟利,獲利一百十三萬元,造成逾十人受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九日宣判,認定原審僅論以一罪有誤,改依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罪二十六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十月。
「創意私房」該社群由綽號「老馬」的網友主持,規定會員須繳交最低一千八百元人民幣、經審核後才可獲得買賣性影像資格,且僅以虛擬貨幣交易以規避查緝。
一一二年一月,林亦修前往北投麗禧酒店,自後方侵入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偷拍獨立湯屋內顧客泡湯影像;同年四月至五月間,他透過創意私房網站與SCP頻道,販賣標題為「AxD原創湯旅系列001」的偷拍內容。同年七月十二日起,林亦修更以「Argos原創湯旅」為題,發布多達十七部在北投皇池湯屋偷拍的影片,事件曝光後,檢警於一一三年六月展開搜索,查扣十七支作案手機、加工過的雨傘及運動相機等證物。
士林地院依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五年六月徒刑,另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三十日;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就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罪的二十七次犯行,論以集合犯一罪有違誤,改判六年十月徒刑,並沒收未扣案的七十九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其餘罪刑部分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