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立委林宜瑾起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去年涉嫌虛報助理名冊詐領公款,訊後依百萬元交保,林宜瑾自陳「我坦蕩蕩、法律會還我清白」。檢方歷經一年餘,開庭四十六次,認林宜瑾自九十八年起至一一三年間,詐領公費助理費一四一二萬餘,全案九日偵結起訴林等三人,林宜瑾也是台南首次以貪汙罪名起訴立委。

根據起訴書所載,林宜瑾自九十八年起至一一三年間,歷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任內利用職務機會,以不實名冊與助理費申請文件,向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詐領助理費,十五年間共計詐領助理費一四一二萬七三八八元。

起訴書中表示,林宜瑾行為歷時多年、手法一致且數額龐大,明顯違背民意代表公信與廉潔原則。

本案由台南市調查處承辦,檢肅黑金專組指揮偵辦。調查發現林宜瑾助理名冊中多名人員從未實際任職,人頭卻長期被用於申報支領薪資,以人頭虛報、低薪高報、掛名等方式詐取公費,甚至有款項直接匯入林個人帳戶,一年來多方比對證詞、金流及帳務資料,清查廿餘名證人、開庭四十六次及偵查訊問等,認林宜瑾虛構名冊詐取公帑。

全案九日偵結,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林宜瑾、辦公室主任黃女,另黃姓助理則依偽證罪嫌起訴。考量林宜瑾於偵查中態度坦誠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尚具悔意,建請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量處適當刑度、依法減輕刑責。

全案牽涉多名助理,其中緩起訴十三人、四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