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今年三月間許姓男子在好市多結帳時插隊,李姓男子出面制止不想許「見笑轉生氣」,抬起手作勢毆打,警五分局接獲報案立即到場並依恐嚇罪嫌將許法辦,許辯稱當時舉手是要抓癢等,不想經勘驗監視器遭打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四千。
今年三月十九日,許姓男子於好市多購物後,插隊欲結帳遭到見義勇為的民眾制止,許男當即舉起作勢毆打、肘擊等,見李男退後,還恫稱「會怕就好」,態度囂張。然而好市多就在警五分局旁,李男後續也立即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協助,將二人帶回。許男面對調查辯稱,當時舉手是因背部發癢、要抓癢等,然而李男認其動作意圖攻擊,使之感到心理受迫、畏怖,提告恐嚇。警方後續也將許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勘驗監視器還原二人衝突過程,現場影響僅有畫面無聲音,確實錄下許舉手、舉起左手至右側肩膀處,以手肘朝向李作勢攻擊等動作,手並沒有伸向背部的。至於嗆聲部分,監視器未能錄下許男嗆聲或拍下其嘴型等,儘管如此,許男作勢攻擊舉動確實有造成他人恐懼等可能,客觀上李男也因此報警,許男所為符合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
考量許雖與李以一千兩百元和解,惟其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前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案,卻仍再犯刑事犯罪,衡量其「要抓癢而非要打人」等詭辯試圖卸責,難認有深刻悔悟之心,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罰金四千元,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