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請求返還撫養費 法官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前與印尼籍蘇女結婚,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返還撫養費共八十四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酌,認柯於雙方婚姻間並無工作,難以給付兒女撫養費,判蘇女僅需賠償十萬,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柯、蘇於九十九年十一月間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三子女,去年二人調解離婚,三名子女由二人共同扶養。然而柯早懷疑蘇女對婚姻不忠,提告離婚後立即帶著次女檢驗DNA,經鑑定發現女兒果然非親生骨肉,柯男認蘇女婚內外遇出軌還生子,侵害自己配偶權,求償廿萬元,扶養子女造成其損失部分,要求前妻返還次女六十四萬元的撫養費。

對於前夫指控,蘇女否認外遇生女,主張於二人婚姻期間絕對沒有做出對不起丈夫的事,至於為何DNA鑑定報告會是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同時也表示前夫有智能障礙,無工作與穩定收入,自其嫁入家門就是家中唯一收入來源。子女扶養費幾乎是自己獨力承擔,請求返還扶養費用全無道理。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據親子鑑定結果,柯男與次女親子關係機率為0,以次女年齡推定,足認蘇女於婚姻期間,確實有外遇並產子,至於柯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三七七二元補助款,且柯自一0八年至一一二年間名下並無財產,有三年所得為0,兩年所得僅數千元,蘇女主張沒出錢扶養部分並非無根據,就侵害配偶權部分判蘇需賠償十萬元,返還扶養費請求則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