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修將潛逃拒捕 持槍再判6年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七六行者遺體修復團隊」前總召集人陳修將涉嫌打死女友,被判刑十年十月定讞後,棄保潛逃遭通緝;今年五月他遭警圍捕時,還持辣椒水襲警,警方另搜出一把非制式手槍及子彈。彰化地院審結,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將判處六年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陳修將四月初在台南市關廟區,從一名不詳身分的男子取得非制式手槍一把、彈匣兩個及裝有子彈五十顆的子彈盒兩個。因其另案遭通緝,五月五日晚間在彰化縣員林市被警方圍捕時查獲。

陳修將一一0年十月十四日晚間,在一家汽車旅館內徒手毆擊胡姓女友頭部及臉部,並用力抓其頭部往房間地板撞擊多下,致其腦部右側顳頂枕葉及腦部其他多處出血,引發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

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二審法院判處陳修將有期徒刑十年十月,於一一三年四月間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檢方通知執行,他卻拒不到案逃亡,檢方於去年八月二日發布通緝。

彰化縣刑大五月五日在員林逮獲陳修將,並查扣槍彈等物。過程中,陳修將還持辣椒水攻擊員警,經警方合力制服歸案。

法院審酌陳修將無視法律禁令,對社會治安存有潛在危險,加上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判刑確定,素行難認良好;考量其坦承犯行及持有槍彈數量等,處有期徒刑六年六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