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公司喬姓前駐中國代表,被控於民國一0一年至一0三年間,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為其刺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公務機密,並試圖以新台幣十萬元現金行賄官員未遂。台灣高等檢察署經法務部調查局國安站報請指揮偵辦後,全案於十三日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喬男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十四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喬姓男子在民國一0一年至一0三年擔任長榮航空駐大陸代表期間,涉嫌為中國大陸地區情治單位工作,鎖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一名官員,刺探、蒐集關於兩岸直航等公務上應屬秘密的委外研究案相關資料。檢方查出,喬男為達到目的,更試圖代表對岸單位轉交新台幣十萬元現金,意圖作為洩漏機密的酬謝,但遭該名陸委會官員當場拒絕,因而未能得逞。
全案起因於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接獲檢舉,隨即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指揮偵辦。檢調單位為釐清案情,曾對喬男住處等地點執行搜索,並約談其到案說明。經過長期蒐證與調查,檢方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足以構成起訴要件。
檢察官於十三日偵查終結,認定喬男違反一0八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前的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嫌,以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嫌,於十三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