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市府都發局完成「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明訂住宅區內不得設置加氫站及爆竹煙火儲存空間、商業區不得設置併網型儲能設備,以維護社區安寧與公共安全。
都發局表示,此次修正明訂住宅區不得設加氫站及爆竹煙火儲存空間、商業區不得設置併網型儲能設備,因應淨零排放政策、再生能源與通訊設施發展趨勢及健全寵物生命紀念業有效管理,乙種工業區、特種工業區及零星工業區可設置太陽能、小型風力、儲能設備及電信天線,農業區增訂加氫站、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項目,兼顧產業創新與安全管理。
此次也修正調整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為策略性更新地區、單元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且採公辦都市更新者,獎勵後,建築容積上限可達建築基地兩倍基準容積。
都發局長林榮川指出,配合二0五0淨零排放路徑,率先在都市計畫法規面,落實節能減碳、產業轉型及土地合理利用,修法兼顧居住需求、產業發展和環境永續,希望透過制度更新,推動台南邁向智慧、安全、綠能、宜居的城市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