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針對媒體報導,今年六月宜蘭某醫院傳出非病死器捐流程惹議,器捐中心已完成調查之相關內容,提出說明。
今年六月經媒體報導,宜蘭某醫院執行器捐時,因捐贈者仍在使用葉克膜,而醫師通知檢察官相驗,準備器捐,引發爭議。當時衛福部表示,醫院多配合檢察官相驗規定,此事件為醫院跟檢察官的溝通問題,已請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簡稱器捐中心)展開調查。據了解,器捐中心經調查後已與法務部達成共識,往後將以衛福部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為主,計畫於現階段不執行「非病死」器捐,並將行文至衛福部。
宜蘭地檢署二十日提出說明,一、檢察官獲報時,即依據《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規定,認定「非病死」案件不符合執行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之要件。檢察官乃依法審慎評估,並與醫院持續溝通協調相關事宜,絕非對於衛生福利部有關器官捐贈法規不了解所致。
二、宜蘭地檢署尊重醫療專業判斷及捐贈家屬意願,並將持續秉持依法處理、公正審慎與尊重人道之立場,與醫療機構保持密切合作,確保相關程序符合法令規範,兼顧法治精神與人道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