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小雲機上盒侵權11億 12人起訴

本報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自中國大陸進口電視機上盒,可搭配專屬APP收看第四台、戲劇等未經授權來源節目,以「小雲機上盒」為名販售牟利,三年賣逾八千台,不法獲利達二千四百萬元,侵權市值更高達十一億元,刑事局循線逮捕張男等十二人,依違法著作權法送辦,檢方日前已依法起訴。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二十日表示,智財大隊偵二隊針對網拍賣場及社群軟體執行網路情蒐時,發現有業者販售「小雲機上盒」,可搭配專屬軟體APP收看第四台直播節目、電影及戲劇等,來源皆未經授權取得。

案經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受十五家電視公司提出告訴外,另侵害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會員著作財產權,由著作權人提出告訴。

全案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警方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至一一四年四月間,發動多波搜索行動,前往桃園市桃園區、台中市西屯區與南區及新北市中和區等地調查。

警方查出,主嫌四十歲張男於社區式住宅內設立公司作為進口商及總經銷據點,自中國大陸進口電視盒以「小雲機上盒」為名非法販售牟利,還設立臉書社團,刊登提供教學、協助及指導安裝非法APP軟體,集團組織分工細膩,並於網路多方經營販售機上盒。

警方共帶回張男與共犯計十二人,初估非法機上盒販售逾八千台,銷售時間長達三年,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新台幣十一億元。全案警詢後,將張男等十二人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