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到台中市大里區一名女子家當清潔工,見其富裕,竟潛入抱走放有一千二百六十七萬多元現金、黃金及鑽石的保險箱,和羅姓同夥破壞,敲開分贓,所幸檢警二天內逮人,查扣、發還大部分財物。台中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各判楊、羅有期徒刑三年四月、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在女雇主大里區德芳南一街住處擔任清潔工,得知老闆家境富裕竟找來羅姓同夥共謀行竊,今年八月三日凌晨一時多楊先獨自潛入雇主家躲藏,直至上午十一時多全家人出門,楊再搬走二樓的保險箱。
檢警查出,該保險箱內包括現金一千二百六十七萬六千一百元、珠寶、金飾、地契權狀及支票,楊整個搬走搭電梯到地下室與羅男會合,一路跑到南投草屯匝道口附近商討要如何破壞保險箱,最後再到彰化溪湖一處汽車旅館內,持切割機、電鑽及鐵鎚敲開分贓。
楊男拿了一千萬元及其他財物,並將二百萬元分給羅男,二人得走再分頭逃逸;檢警八月五日持搜索票在台南歸仁區抓到二人,在楊及其車上查扣鑽石、黃金,及現金一千二百多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羅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女雇主證詞相符,並有扣案贓物、相關調查可佐。法官審酌,楊、羅利用到女子家打掃機會得知其家境富裕,且各自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犯後雖坦承但沒和被害人達成調解,態度普通,且本案釀遭竊財物高達一千二百萬元,若非檢警即時尋獲查扣,恐損失慘重,各依侵入住宅竊盜罪三年四月、三年。
因檢警查扣大部分犯罪所得並發還女子,扣除已經發還的一千二百多萬元,其餘楊、羅用於生活費、買毒品及還債等,仍有未扣案犯罪所得十二萬元、三十七萬元,均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