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蔡姓年輕法官被控訴和已婚的蘇姓女法官助理婚外情,蘇女的先生、張姓律師提告主張,婚後四個月就發現妻子和蔡法官擁抱、親吻還發生性行為,對二人求償二百五十萬元,士林地院一審判蔡、蘇應給付張五十萬元。台中地院表示,就蔡法官一事已展開調查,也將啟動法官自律程序。
台中地院表示,近期已經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包括多名庭長、政風室及主管等,將就蔡法官因民事判決判賠五十萬元一事啟動調查,釐清事實完畢後,將啟動中院內部的法官自律委員會,視其結果再做相關處分。
張姓律師控訴,和蘇女一一三年七月結婚,但蘇女、蔡法官同年十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十一月十五日起常常一起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破壞他和蘇夫妻間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
張還說,事件先前經媒體報導後,常有當事人問為何搜尋他名字,就出現相關新聞關鍵字,令他備感難堪,對蘇女、蔡男求償精神撫慰金二百五十萬元。
蘇、蔡表示,對張主張侵權行為不爭執,但請法院審酌張、蘇結婚至被發現上述行為而分居,婚姻才五個月。且蘇婚後三個月就萌生使用交友軟體結交其他異性,以排解煩悶之動機,顯見其婚姻在外遇前已出現問題,而非外遇導致,主張酌減求償金額。
士林地院查,張控訴侵權事實,蘇、蔡均不爭執,可見二人確實有共同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為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已經侵害張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考量張擔任律師,蘇為法官助理、蔡為現職法官,各自學歷、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蘇、蔡應給付張五十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