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涉嫌行賄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務員 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業者及已退休公務員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偵辦被告蕭姓業者,涉嫌因他人工廠擴廠申請案行賄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務員等案,於二十七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蕭姓被告等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十五處,約談業者即蕭姓、吳姓及經發局科長即施姓被告等七人及證人即時任經發局熊姓副局長、時任經發局聘用秦姓助理(已退休)等六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施員、秦員(由證人轉為被告)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蕭員涉犯同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一項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被告吳員涉犯同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二項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四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但被告施員無羈押之必要,以新臺幣(下同)十萬元具保;被告秦員、蕭員、吳員則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於二十八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四人則諭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