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酷凶殘 女潑油燒死男友 審二仍判14年

謝女朝李姓男友潑灑汽油、持打火機點燃,二審昨日駁回上訴,認定謝女手段凶殘、視人命為草芥,無減刑適用。(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歲李姓男子在去年三月開車撞死矽品公司二十九歲陳姓工程師,案發後被拍到叼菸、態度輕浮,偵查期間,李因與曾任醫美總監的三十四歲謝姓女友口角,謝女朝李身上潑汽油,燒死李男,國民法官判謝女十四年徒刑,二審開庭時,謝女以「出監後每月賠二萬元賠到家屬死」求輕判,二審二十八日駁回上訴,認定謝女手段凶殘、視人命為草芥,無減刑適用。

二審指出,根據精神鑑定報告、鑑定證人的陳述,謝女犯行時無精神疾病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情形,謝女犯行情節,客觀上也無法引起一般人同情,無減刑適用。

謝女因懷疑李感情不忠氣憤大吵,在西屯區大聖街住處外朝李身上潑二公升汽油,再追入家中持打火機點燃,鄰居拍下李男著火哀嚎、慘叫,窗邊冒出火光,李因全身百分之五十六燒灼傷慘死。

國民法官審認,謝女經精神鑑定後,犯案時的辨識行為能力未顯著減低,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減刑,且她因感情糾紛殺死李男,情緒失控與自己長期吸毒有關,又用汽油潑灑點燃,手段殘忍不值得同情,沒有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依殺人罪判刑十四年,上訴二審後昨日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