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三讀加重罰則

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右)敲槌三讀通過。(中央社)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八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無照駕駛的罰則,機車駕駛人最高處三萬六千元,汽車駕駛人最高處六萬元。另,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停車場違反充電專用車位辦法最高罰九萬元。

警政署統計,無照駕駛案件逐年增加,統計一0八年無照駕駛件數達四萬五四五六件,造成六五八人死亡,六萬五一五五人受傷,到一一二年因無照駕駛致死人數達七六三人,遠高於酒駕致死之二五三人,顯示無照駕駛對安全造成之危害甚鉅。

立法院三讀條文指出,無照駕駛、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等,違反上述規定者,機車駕駛人處一萬八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款,汽車駕駛人處三萬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款且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立法院三讀條文指出,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一萬二千元;十年內第二次違反前項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二萬四千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六千元,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或機車。

另,為有效從源頭解決改裝車噪音問題,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將加重罰鍰,由現行的一千八百元罰鍰增至三千六百元,並責令於十五天內再行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天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預期二個月以上者,可註銷其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