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購買新車+汰舊換新」退稅上看十萬元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為活絡車市、推動節能減碳政策,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已於一一四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自一一四年九月七日起至一一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不僅延長原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同時新增「購買新車即可退稅」優惠。換句話說,民眾只要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車,即可享有退稅,若再搭配「汰舊換新」,汽車最高可退稅十萬元、機車最高可達六千元,購車負擔大幅降低。

依修法後最新規定,民眾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登記即可申請退稅;若再同時報廢或出口舊車,則可享有加碼優惠。以汽車為例,購買汽缸排氣量二千cc以下的新小客車,可先享有新購車退稅五萬元,若舊車出廠滿十年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完成新車領牌,加計汰舊換新退稅再減徵五萬元,合計最多可退回十萬元。機車部分,購買一五0cc以下新機車可退稅二千元,若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機車,再加碼可退四千元,最高可達六千元。值得一提的是,機車汰舊換新申請不要求新舊車須為同一車主,申辦手續相對更為簡便,民眾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此優惠措施將實施至一一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有意購車者不妨提前規劃。若是家中有使用已久車輛、維修成本提高者,可趁此時段汰舊換新,享有最大退稅效益。民眾亦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八00-000-三二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