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街友莊進財到周姓女子的租屋處完成性交易後,卻因價碼談不攏發生口角,憤而將她殺害,莊男雖辯稱是遭周女譏笑、辱罵,才失控動手,一審仍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五十四歲的莊男有竊盜等多項前科,於去年三月中在公園與周女(六十二歲)認識,同月二十四日下午,周女邀他到住處續攤飲酒,兩人並於酒後發生性行為。
周女向莊男收取性交易費用七百元,但莊男僅剩一百五十元,並表明要賒帳,等隔天領完工錢後再給她。但周女拒絕,兩人發生口角,莊男憤而痛毆周女,再持枕頭她將悶死。
莊男犯案後拿兩床棉被蓋住屍體,隨即騎腳踏車離開,鄰居幾天後聞到屍臭報警。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正好於第七天在城隍廟旁將莊男逮捕。
莊男辯稱,雙方性交易結束後,因價碼談不攏發生口角,周女一直以「三字經」辱罵並毆打他,一時氣憤才動手打她,並非故意殺人。
一審新竹地院認定,莊男與周女並無深仇大恨,僅因口角竟殺害周女,惡行重大,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