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吳姓跆拳道教練十八年前在北區某國小任教時,朝一名當時四年級女童親吻、摸胸,甚至抓她手握住自己生殖器。被害人陰影在心中揮之不去,去年在網路發文揭露,直言「童年被剝奪,成為一個破碎的大人。」台中地院以吳男最終坦承,依七個猥褻罪判他一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這名任職台中某國小的跆拳道吳姓教練,九十六年女子就讀小四時,加入學校的跆拳道隊,沒想到教練當年就在學校地下室練習教室旁樓梯擁抱、親吻她;隔年某天在一樓男廁,教練擁抱、親吻,並脫掉她上衣、內衣,觸摸及親吻胸部,還抓著女子的手,隔著褲子觸摸他的生殖器。
女子更坦言,這樣的關係從她十歲到十二歲,成年後發現這非單一猥褻事件,她童年已完全被剝奪,永遠無法當一個正常的孩子,成為一個破碎的大人。
台中地院審酌,吳男身為跆拳道教練,未能遵守師生分際、無法克制自己情慾衝動,對女學生猥褻,釀對方身心健全、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考量他最終坦承、態度尚可,審理時當庭向女子道歉,且吳九十九年已賠四十萬元和對方父母和解。
中院審理時,該名教練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女子道歉,法官審酌九十九年間曾以四十萬元和女子父母達成和解,但和女子因調解條件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依七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刑,各判決七月到八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一年六月,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