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七美及馬公間交通船日前發生旅客所攜帶行動電源起火事件,航港局提醒民眾,行動電源應隨身攜帶,不得託運。高鐵及台鐵規定行動電源必須放在旅客視線可及的地方,如引發火災或事故,旅客需負賠償與法律責任。航空方面,則所有含鋰電池的設備,包括手持電扇、耳機等一律隨身攜帶。
航港局表示,航行澎湖望安、七美及馬公間之南海之星一號交通船,於開航前發生旅客攜帶之行動電源起火情事,航港局呼籲搭船旅客應如有攜帶行動電源,請於搭船前再次確認應使用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產品(標示如附圖),且不得託運或放置於行李箱,同時必須隨身攜帶並放置於視線可及處,行動電源如經撞擊受損或已變形膨脹建議勿繼續使用,亦勿於高溫下持續使用。
台鐵與高鐵指出,旅客應將行動電源放入隨身行李,同時密切注意行動電池的使用狀況,確保旅運安全,並強調旅客凡是攜帶具潛在安全疑慮的物品,務必置於視線可及處,若遇異常能立刻處理;必須時可通知高鐵人員協助。如果因保管或使用行動電源不當造成火警,旅客仍須負擔相應的賠償與法律責任。
航空方面,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各地區航空安全指引,所有內置鋰電池之電子裝置,包括移動電源、手提電腦、相機電池、手持電扇、耳機及其充電盒等均嚴禁放於行李內託運,必須放置於手提行李攜帶,長榮航空、中華航空、立榮航空、華信航空、台灣虎航等都依相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