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南陳姓女子去年七月到台中參加友人婚宴,席間上台抽捧花,並被安排和莊姓女子比腕力,陳當場遭莊壓斷右手,她控訴莊是物理治療師仍未注意力道求償一百四十二萬元,莊抗辯稱陳也當過七年物理治療師,本身也有責任;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腕力比賽有風險是「社會常識」,陳女不能推諉說不知道,因未舉證莊女有何惡意或違規行為,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判決駁回。
陳女控訴,莊女是物理治療師,曾在電視、網路節目指導及受訪問,是對骨科、運動傷害具專業之人,因去年七月六日雙方參加共同友人婚宴,席中二人被點名上台抽捧花、參與腕力比賽遊戲,莊卻未注意力道,蠻橫硬扣她手臂釀右肱骨骨折。
陳並主張,她受傷需復健、休養,身心受折磨,連同醫療、看護、無法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六十萬元,一共對莊求償一百四十二萬九千三百五十一元。
莊女雖未出庭,不過提出答辯狀,指陳女是大學物理治療系畢業,並做過七年的物理治療師,應知道腕力比賽有拉傷、韌帶扭傷的風險,陳女自己同意參加比賽,有部分責任,且應由陳女就她成立侵權行為的要件負舉證責任。
法官認為,比腕力稍有不慎即可能會造成手臂,肩部等處肌肉的扭傷,甚至有可能傷到骨骼,此為比腕力固有的風險,而此固有風險為「社會常識」,陳女不能推諉說不知道。
既然陳女自願與莊女進行腕力比賽,表示已允諾並同意承擔此競賽所帶來的風險,且陳女又未舉證莊女有何惡意、違反比賽規則的情形,因此莊女以手壓制並造成陳女傷害的行為,屬於陳女允諾,阻卻違法,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