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對三名女秘書、一名女學員猥褻、指侵,多人懾於他是機關最高長官被迫隱忍,事後曝光後李遭收押、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李辯稱「酒醉斷片」,法院以他身為高級文官但行為惡劣,依強制性交等八罪判五年二月,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今年四月指揮搜索後將李健育聲押獲准,查出李男一一一年六月和女秘書到連江出差,卻在公務車上摸她腹部、手伸入衣服,不顧對方制止竟抓頭強行舌吻十幾秒。一一二年二月,李在環境督察總隊台中辦公室內,亂摸女秘書上胸、鎖骨,就連搭高鐵出差途中,大膽在車廂內用手指伸進對方襯衫扣縫處戳胸,六月到花蓮公務行程下榻飯店期間,從後環抱女子上胸、頭靠她左肩,女子懾於李男總隊長的權威,隱忍屈從多時。
李男同時性騷多位女秘書,還會伸鹹豬手從其領口進入內衣摸胸、正面環抱強吻,或在公務車後座掀開對方衣服,強壓頭部靠近親吻,還用手嘗試進入女子褲頭,到外島出差住民宿時,用雙手抓扶女子頭強吻。
除被害女子指證歷歷,有環保署長官也證稱,接獲三名女秘書遇害後,馬上傳LINE向時任環保署長張子敬報告;檢方起訴痛批李身為單位最高長官,卻利用職務、權威侵犯女同事,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李男犯後積極和四人達成和解、賠償,堪認有填補損害,但他時任環保署「高級文官」有保持公務員品位義務,和被害人是長官部屬、朋友關係,卻利用上班、出差機會侵犯,行為惡劣,釀四人無法抹滅創傷,審理後依五個強制猥褻、二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及一個強制性交罪等,一共判李健育五年二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