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亮票 趙少康起訴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康子仁∕台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今年七月二十六日罷免案投票時,在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內,涉嫌兩度將已圈選的罷免票內容展示給媒體拍攝。台北地檢署經偵辦後,認定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且犯後態度不足取,於六日偵查終結將他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趙少康則稱並非故意,將依法論法。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當日認定趙少康行為涉嫌違法,由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依法蒐證並通知趙少康到案說明,訊後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於九月二十三日傳喚趙少康,訊後請回。檢方認為趙少康先後兩度將已圈定的選票內容出示他人,行為事證明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0五條規定起訴。該法條規定,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書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曾多次參與重要選舉活動,應熟知不得亮票的規定,卻刻意違法,事後更以「非故意」、「只是展示有投票」等語飾詞推託,犯後態度顯不足取,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於遭起訴並被指犯後態度不佳,趙少康受訪時回應,尊重司法是他一向的態度。他表示,自己曾向檢警說明並非故意,也表達以後會非常小心,希望獲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認為自己犯後態度良好,「犯後態度好不好是主觀認定」。他強調自己沒有犯罪動機,早已公開反對該罷免案,無需透過亮票表達立場,未來到了法院仍會是同樣的說法,一切依法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