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南投地檢署王姓檢察官因於一一三年間,在辦公室內對一名受其指揮的男警員涉嫌性騷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七日審結,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判決將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判決指出,五十七歲的王姓檢察官自一一三年一月起,多次以通訊軟體傳送「肉棒來給我看一下」等具性暗示訊息給該名二十二歲男警,並於同年二月二十日及四月二十三日,藉洽公名義將男警帶至檢察官研究室,違反其意願觸摸其背部及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
全案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懲戒。在刑事部分,南投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男,但他事後與男警以新台幣三百三十六萬元達成調解,並承諾完成四十九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獲男警撤回告訴,南投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認為,王姓檢察官違失情節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造成社會對檢察官整體評價的貶抑,減損國人對其從事檢察官職務的信任,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法院考量王姓檢察官對違失坦承不諱,且已徵得員警原諒並完成調解,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