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陳小姐問:我的弟弟現在大四,正在準備研究所考試,不過他最近接到兵役通知要他去體檢、抽兵種等等,近來又看到新聞上有許多藝人偽造診斷證明逃避兵役,想請問,這些藝人逃避兵役會面臨甚麼樣的處罰呢?
答:最近新聞報導,有數名藝人以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不等之對價,與犯罪集團合作,以不實的醫療證明來逃避兵役。其實這樣的行為已經存在許久,一般而言,犯罪集團在取得藝人的基本資料後,會先偽造一份看似是由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稿)」,並記載罹患諸如血壓異常、椎間盤突出、氣胸等病症,再依正常程序至醫院掛號、就診,利用醫院內部公文傳送和聯繫的時間差,逕至櫃檯以這個記載不實的「診斷證明書(稿)」申請核發正式診斷證明書正本,在取得正式診斷證明書後,就會向服役單位申請免役。
上開藝人與犯罪集團一連串的行為,已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之妨害兵役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這些行為也將使醫院對於核發診斷證明書的正確性受到妨害,更讓國防部無法正確管理士兵,已觸犯偽造特種文書、印文、署押罪,以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印文、署押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藝人與犯罪集團彼此之間在心理上有互相聯繫、行為上有分工合作,是共同正犯。
實務上,若藝人與犯罪集團等並無犯罪前科,且在偵查階段就坦承犯罪,表達懊悔之意,並願意捐款予國庫等等,檢察官的確有可能在考量一切情形後,給予緩起訴處分,然而,這樣的行為不僅造成醫院、國防部的困擾,也耗費了不必要的社會成本,更讓自己的名譽與形象毀於一旦,並非一緩起訴處分即可回復,對於這樣的不法行為社會應予譴責。
(作者∕孟憲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