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徹夜與男網友摩鐵嘗禁果 父母氣提告判3年4月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在去年三月間透過線上遊戲,認識一名讀國中的少女,二人相約在汽車旅館內發生關係,少女父母因女兒徹夜未歸,在外找人,清晨才在住處附近的娃娃機店發現少女與蔡男,少女被帶往驗傷後,被家長發現已與蔡男發生性關係,氣得提告,二審駁回上訴,判蔡三年四月徒刑。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在去年三月間,透過網路遊戲「WEPLAY」,認識一名年僅十三歲國中少女,少女曾穿制服與蔡男見面,蔡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但仍於同年六月間,約出少女在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內發生關係。

少女父母因少女徹夜未歸,四處找人,直至隔天清晨,才在住家附近的娃娃機店發現蔡男與少女,少女家長帶著少女前往醫院驗傷,少女才坦認已與蔡男合意發生性關係,家長氣得提告蔡男妨害性自主。

蔡男事後寫下悔過書向少女及家長認錯,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審酌蔡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法判刑三年四月,蔡男認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蔡男雖以三十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後續未給付賠償金,蔡男辯稱是因祖母遭人詐騙三十四萬餘元,所以無法給付,法官認為蔡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實際上未獲得來自蔡男任何補償,綜合犯罪情節等情狀,沒有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