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綜合報導
勞動部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多組勞團十日呼籲,應明法訂定請病假不得有不利待遇。勞動部表示,會參考各界意見,盡速完成法制作業。
勞動部上午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勞工團體會前至場外陳情,並進場陳述意見。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表示,政府應該在相關法規中明確訂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請法定假,而有不利待遇。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為了避免部分主管濫用法律的模糊地帶刁難員工請假,應該明定一天內的病假不用檢附證明;如果是「長病假」,也就是嚴重到須住院的病假,或是術後需要更長休養期間的病假,只要能檢附診斷證明,也應該被特別保障不影響考績。

空服員工會提到,現在病假已經分成半薪和無薪,更不應該在非薪資的其他部分有所差異。
勞動部回應,對於與會團體代表及專家所提出實務運作及建議作法相當重視;保障勞工健康權,改善勞工不敢請病假的企業文化,是規劃保障病假權非常重要的原則;勞動部將盡速完成病假權保障法制作業。
勞動部並轉述會中雇主團體代表意見,認同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不反對勞工依法請病假應受到保護;但天數部分,應避免過度限縮企業管理權而影響營運。
專家學者則指出,保障勞工的健康權有助於提升職場安全,建議友善請假制度及合理範圍內保障病假權行使,是可兼顧勞工健康、企業營運及職場上接觸的同事與客戶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