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大學一名女博士生指控遭女生宿舍的林姓女舍監自一一一年六月底至秒月間,多次以親吻、磨蹭、咬手臂、傳送示愛簡訊及連續撥打電話等方式性騷擾。博士生於同年九月底向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但台大性平會調查小組一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決議認定性侵害、性騷擾皆「不成立」,原告不服,轉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性平會議組織不合法,判決撤銷台大性平會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女博士生向法院主張,林姓女舍監利用職權優勢,要求她陪躺、陪睡,甚至趁其熟睡時輕撫背部肌膚,並多次擁抱、親吻,同時傳送多則表達愛意、吃醋等訊息,要求她報備行蹤,令她不堪其擾。博士生也質疑校方在她申訴後,未善盡保護申訴人的責任,且在未經她同意下,即向其父親告知決議,並發布新聞稿公開申復結果,造成二度傷害。
針對校方的處置,台大答辯時曾表示,性平會依據兩人間的LINE對話,認定雙方互動緊密良好,相互關心、表達愛慕,從而認定不成立性騷擾,符合一般價值判斷,且會議組成、程序皆合法,三名當然委員委託主管級職員代理出席為合法。
但法院合議庭勘驗證據後認定,當時的台大性平會設置辦法並未規定委員可委任他人出席,且允許代理將損害當事人隱私權。法院查明,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等三名當然委員,在該次性平會議當天未親自出席,卻委由專門委員等三名職員代理出席。
法官指出,將這三名不具性平會設置辦法規定身分的違法代理者扣除後,實際與會委員僅剩十人,未達委員總數的半數,所以認定性平會議組織不合法,其議決的調查報告也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瑕疵,因此判決撤銷原決議。
此外,該名林姓女舍監已被台大解職,而台北地檢署也已依性騷擾罪嫌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