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城泰統集團遷廠調動爭議 勞工局呼籲雇主負起企業社會責任重視勞權

瓦城泰統餐飲集團將從新北市中和遷往桃園中壢,引起許多員工不滿昨日至新北市府陳情。 (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瓦城泰統餐飲集團中央廚房擬從新北市中和遷廠桃園中壢,知部分員工認為嚴重衝擊生活及工作權益受損,十七日多名員工前到新北市府陳情,提出四大訴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代理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釐清爭議,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若資方違反勞基法可處三十萬元到一五0萬元罰鍰,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

瓦城集團員工陳情高舉「有錢開分店 沒錢給資遣」、「瓦城集團 還我資遣費」等標語;陳情代表表示,公司要遷廠至中壢造成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提供的補償費有高低差異,且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行政流程急促,令員工感到恐慌與無所適從,目前已有卅五人連署陳情。

瓦城泰統餐飲集團將從新北市中和遷往桃園中壢多名員工至新北市府陳情,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 (記者吳瀛洲攝)

陳情提出四項訴求,其一、遷廠預告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勞工權益;第二、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第三、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第四、公司要求無法配合遷廠的員工先簽「自願離職書」,才願意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代理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她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

蕭慧敏表示,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未來若調解不成立,市府將啟動行政調查確認是否涉及非法調動,勞工可向雇主主張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五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勞工局表示,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將儘速召開會議,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解決方案,讓遷廠調動爭議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