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工務局建築工程科施姓工程員今年七月上班時間本應前往北門區勘災,未料卻駕駛公務車至南區某國小游泳池,撫摸八歲、十一歲的兄弟下體,拍攝二人照片等,警方一路追到市府揪出獸行,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罪重判八年八月。
卅多歲的科施姓工程員於今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以前往北門區勘災為由申請局處公務車輛,未料施男卻駕駛公務車前往南區某國小游泳池,於泳池內發現八歲、十一歲的兄弟,施男尾隨二人進入更衣室,拿出兒童三角內褲幫其中一人穿上並撫摸下體,複假借另童「未穿好內褲」,出手強脫再撫摸下體得逞,施還以手機拍攝兩童照片,其中一名男童僅穿內褲、另一人則未穿內褲,施男後續隨即駕駛公務車返回局處。
現場師長發現報警,轄區警六分局立即介入追查,不想一路追查發現猥褻男童的犯嫌,卻找到台南市政府中。工務局接獲警方通知得知前情,隨即對施祭出停職處分。施姓男子到案後,檢方認其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台男羈押禁見獲准。
施男今年九月向法院聲請具保,表示自己偵查中已認罪,願意配合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師治療,也希望與被害人及家屬調解賠償損害,強調自己偷拍、觸摸下體並未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且自己是通過國家考試公務員、父親是醫師,家庭支持度高、沒有前科等,主張自己無勾串、滅證之虞,也無反覆實施可能,願意配合電子腳鐐監控,請求具保停押。但先後為台南地院、台南高分院駁回。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審酌被害人母親無和解意願,認施前往泳池前事先準備兒童內褲,應是有預謀並伺機尋找兒童下手,考量其身為公務員身分,卻為滿足私慾侵犯兩名男童身體自主權,影響幼童身心發展實屬不該。衡量施犯後坦承犯行、悔悟態度,依對未滿十四歲犯強制猥褻罪,各處三年二月,拍攝性影像部分也依違反兒少性剝削處七年四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