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申請設立或變更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申請設立或變更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審查作業要點 第二點修正規定如下:為辦理公告及專區之申請設立或變更案件,各關應依本辦法第七條 第五項規定設置審查小組,以關務長為召集人,召集通關、查緝、 資訊、倉棧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其他機關會同參與 審查。但非屬變更貨物通關線之申請變更案件,得由關務長授權一 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