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判賠2百萬 最高院撤銷發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指控政府採購BNT疫苗涉貪,遭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求償新台幣一千萬元。二審高等法院判吳應賠償兩百萬元,但最高法院於二十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吳子嘉侵害名譽,卻未敘明其行為屬「故意」或「過失」,導致慰撫金量定理由不完備,故撤銷發回。

全案緣起於民國一一一年八、九月及一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吳子嘉透過YouTube直播節目,公開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金」、「合約變成封存三十年不准看」,並提及衛福部採購價格與民間捐贈數量相同但總價差一億美元,指稱有立委及藥廠介入,訂金已經被匯出等語。陳時中認為相關言論虛構事實且侵害名譽,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一千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指出,吳子嘉消息來源雖稱來自上海復星公司代理人,但經查證多屬未經核實的傳聞,且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輕率發言,判賠三百萬元。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陳時中身為公眾人物,具較高自清能力,且主管機關曾多次發布新聞稿澄清,將賠償金額改判為兩百萬元。吳子嘉不服提起上訴,陳時中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