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把散步夫妻撞進水溝 一、二審都判9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五歲黃姓男子喝威士忌開車上路,高速撞飛徒步的黃姓、蘇姓夫妻,釀二人雙雙摔落水溝,黃傷重搶救多日仍身亡,黃男撞人停六秒就逃離,過程還不斷譙三字經自言自語,一度還想找妻子替他頂罪,過程全被行車記錄器拍下,法院一、二審都依酒駕致死等罪判他九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一一三年三月十六日和朋友喝威士忌後,當晚開車經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二五六巷時,超速失控撞上走在路邊的黃姓丈夫及其蘇姓妻子,致黃騰空飛起撞到車子擋風玻璃再重摔一旁排水溝內,蘇同樣遭撞掉進排水溝。

黃男肇事後沒協助報案,反而僅在現場停留六秒後就踩油門逃逸,經路人目睹趕緊通報一一九將夫婦送醫。警方當天上午十時多上門抓人,黃還謊稱是老婆開車,但經警方戳破其謊言,施以酒測仍高達每公升零點七毫克;而黃姓丈夫傷勢嚴重,直至四月六日呼吸衰竭死亡,蘇姓妻子也滿身傷。

彰化一地院一審國民法庭審理時,黃表示認罪,但辯稱撞到人離去時,只知道撞到東西,但不卻定是人。但國民法庭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黃撞人後大叫一聲「X」,隨即停車、打擋並拉手煞車,猶豫六秒後才離去。

黃肇逃後,還不斷罵三字經,並用台語說「我會昏去哇」等語,可見他明知撞到人,所以才會有如此自知闖下大禍的獨白與情緒。另黃還打電話給妻子說「閃了一個刑事責任」、「沒有攝像頭」,甚至說「閃了的話,這件事應該就沒有了。」

一審國民法庭審酌一切情狀後,依酒駕致死罪、肇逃致死罪,各判黃男七年二月、四年八月,二罪應執行九年六月。黃男不服上訴,爭執警方當時酒測、扣押行車記錄器程序不合法,也認為一審量刑有違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也沒違反經驗法則,認為黃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