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狂歡夜店朝舞池男客餵酒 慘遭拉下舞台襲下體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杜姓男子到台中市南屯區夜店狂歡時,趁舞台上一名年輕女客人跳舞要求她餵酒,女子一手扶著他下顎、一手持雞尾酒瓶倒入其口中,未料杜三秒後就將女子強拉下舞台,還伸狼爪摸她下體;法院根據監視器、女子驗傷採檢報告,依性騷擾罪判杜男四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杜男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到台中市南屯區一間夜店時,因女子和男友同時到場消費,且店家允許女客人上舞台,女子當時和其他女客人一起在台上跳舞時,見底下不少男客要求「餵酒」。

女子就持雞尾酒瓶往台下舞池眾多男客的地方向杜男餵酒,未料杜男一邊張嘴喝酒,並趁機將女子整個人拉下舞台,還伸狼爪進她內褲亂摸下體性騷,經女子馬上告知夜店保安、報警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杜男否認性騷,辯稱沒有將女子拉下來,也沒有手伸進她內褲摸下體。法院勘驗夜店監視器,發現女子在舞台上左手扶著杜男的下顎,右手拿酒瓶倒進他嘴裡,三秒後杜男就伸右手抓住女子左手臂拉扯,沒多久女子就被迫蹲低,隨即遭拉下舞台。

另女子遇害後馬上前往醫院驗傷,期內褲經採檢發現有男、女DNA混合,經綜合女子證詞,認定她確實遭杜男伸手摸下體。中院審酌,杜男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在夜店摸女子下體性騷,雖然犯罪時間短暫,但杜犯後沒有和女子和解、調解或賠償,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性騷擾罪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