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前夕 黃子佼聲明與受害人全數和解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定於二十五日進行二審宣判。 就在宣判前夕,黃子佼於二十四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宣稱「已與被害人全數和解」,並強調對於當年錯誤深感悔悟。 針對黃子佼於宣判前一日的大動作聲明,高等法院表示,因案件涉及判決結果,目前不宜對外表示意見。

檢警於一一三年八月在黃子佼住處,查獲大量源自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性影像,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少女受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共有四十七名少女受害,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認定有三十五名被害人、共計二千二百五十九個影像檔,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八月;其餘十二名未到案被害人則退回檢方另行偵辦。

案件進入二審後,檢方將原本未併案的十二名被害人資料補齊併案審理,並當庭追加指控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使其面臨刑度可能加重至五年。二審於今年十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時,三十五名被害人中仍有二人未和解,併案的十二人中僅二人和解。

黃子佼的聲明中提到,他已認知每一張兒少性影像背後都是「血淋淋的故事」,並對受害者表達深摯歉意。聲明最後更是提及,這次教訓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演藝事業,未來將時刻警惕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