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產業聘僱外籍移工再放寬 新增草皮、芽菜產業

農糧產業聘僱外籍移工再放寬,新增草皮、芽菜產業。(北區分署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為紓解勞動力短缺及穩定農業生產,農業部與勞動部自一0九年共同推動農糧產業聘僱外籍移工政策,持續滾動檢討並調整制度內容,逐步擴大產業範疇與提升申請彈性。今(一一四)年進一步將開放總額由一萬二千人提高至二萬人,新增草皮與芽菜產業納入可申請範圍,同時放寬食用菇蕈及水稻育苗生產規模限制,更貼近實際農業生產需求。此外,本次亦調整送件資料規定,以簡化申請流程並提升審查效率。請有需求的農民、農民團體及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向轄區農糧署各區分署洽詢申辦。

農業部於今年六月及八月修訂「農業部審查農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明定各產業最低經營門檻分別為蔬菜一公頃、花卉零點五公頃、種苗零五公頃、水稻育苗二公頃、果樹二公頃、雜糧十公頃、特作二公頃、設施農業零點五公頃、食用菇蕈零點一公頃、草皮二公頃、芽菜五十平方公尺。申請人須檢附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租約三年以上)、土地清冊、配置圖、現況照片及作物種植情形說明等文件,並提供僱用國內農保或勞保員工資料,聘僱比例方面,本國員工十人以下者採本外勞核配比為一比一,超過十人者核配比為百分之三十五。

本次修正亦針對申請文件與審查程序進行優化,包含放寬非農保農民可採認資料、免附員工出勤紀錄、增列提供土地清冊及輪作作物認定原則,並將農業部核發之認定函效期由九十日延長至一百二十日,以符合實務運作及提升審核效率。

(北區分署提供)

申請農糧產業外籍移工受理窗口為經營農地(團體依營登地)所屬的農糧署各區分署,農糧署北區分署提醒,有申請需求者可先至農業部農糧署官網查閱最新規定,並建議於送件前先洽承辦窗口諮詢,以減少補件往返時間。截至今年十月,北區分署已審核通過三百五十六案,其中以桃園市經營設施蔬菜為最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