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任內六年涉對四十一名學童性侵猥褻高達九十次,還拍攝至少三十四段不雅影片,一審依九十罪分判三年六月至八年六月不等刑期;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二十六日維持原判。
檢方起訴書指出,松男自一0七年起在台中某國小擔任棒球教練,期間卻濫用少年對他的信任,對少年犯下性侵、強制猥褻等案件,總共有四十一名學童受害、合計被侵犯九十次,其中還拍攝三十四段性影像,犯罪地點包括國小宿舍、路邊、高中宿舍浴室、澎湖民宿、台東飯店、教練車上、棒球教室、棒球隊休息室、球隊貨櫃屋、棒球教室浴室、高雄商旅、學童住家等十四處,其中多次是利用到外地比賽、交流或訓練的機會犯案。
有受害學童的媽媽去年在民代陪同下出面控訴,孩子被松男訓練二年,教練平時對家長態度很好,比賽期間教練帶孩子出門,家長不一定會隨隊,即使隨隊也是和教練、孩子分房睡,完全不知道教練對孩子的獸行,孩子也不敢說,她直到接獲警方來電才知孩子受害。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今年七月間,判決松男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共七罪,各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對未滿十四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共四十六罪,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以及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電子訊號罪,共三十四罪,各處有期徒刑七年二月、七年六月或八年六月,尚未定合併應執行期。案經松男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