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因在臉書指稱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昔日「教室硬上女學生」,遭黃國昌提告加重誹謗,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十六日宣判,駁回周玉蔻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全案定讞。同日,周玉蔻另案被控指時任東元董事長邱純枝與會長黃茂雄有緋聞一案,高院認定周已盡查證義務,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全案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周玉蔻在臉書發文評論時政,提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有意延攬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一事。周玉蔻在文中寫道「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黃國昌認為該言論影射其涉及性侵害,嚴重貶損名譽,憤而提起刑事加重誹謗告訴及民事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判處周玉蔻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周玉蔻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是依據黃國昌曾有師生戀的報導進行評論,且是用詼諧手法描述,並非指控性侵。但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周玉蔻貼文中的「硬上」一詞,在社會通念中係指加害人違背被害人意願進行猥褻或性交行為。
高院指出,周玉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僅憑黃國昌承認師生戀的舊聞,便推論並指述其「硬上」,顯然與事實不符。考量周玉蔻雖始終否認犯罪,但已完成民事判決之賠償義務(賠償新台幣三十萬元及刪文),高院最終駁回上訴,判刑三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