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今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駕駛賓士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時,因閃避機車而煞車右偏,致右側六十歲林姓女騎士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造成臉部及手部多處受傷,黃子佼卻未下車查看即駕車離去。新北地檢署二十六日偵查終結,依刑法肇事逃逸罪將其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事發當日上午七時許,黃子佼駕駛賓士車行經三重區五谷王南街,當時有一輛機車從巷口駛出,黃子佼為禮讓該機車而緊急煞車並向右偏,此舉導致行駛於其右側的林姓女騎士反應不及而摔倒,造成臉部及手部多處傷勢。
事故發生後,黃子佼並未依規定停車查看傷者狀況,也未對受傷的林姓女騎士提供任何協助,而是選擇直接駕車離開現場。檢方認定此行為已符合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在偵查過程中,林姓女騎士已對黃子佼過失傷害部分撤銷告訴,檢方因此對該部分作出不起訴處分。但肇事逃逸部分屬公訴罪,不因被害人撤告而影響追訴,檢方仍依法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黃子佼於該案偵結前一日(二十五日),才因另案持有少年性影像案件,經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並宣告緩刑四年。此次肇事逃逸案遭起訴,使其再度面臨司法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