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狂砍二房東致死 判19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先前發生一起駭人命案,六十八歲陳姓租客因與七十八歲顏姓二房東發生債務糾紛,竟持剪刀與菜刀狂砍顏男近三百刀致死。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於二十六日宣判,考量陳嫌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犯罪手段極度凶殘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陳進財與被害人顏姓男子同住於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一處公寓,顏男雖為視障人士,仍擔任二房東將房間分租給陳男。陳男因有賭博習慣,除積欠房租外,亦多次向顏男借貸。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六月九日,兩人在協調債務問題時發生激烈口角,陳男不滿顏男催討債務,憤而持剪刀猛刺顏男三十八刀,隨後又換持菜刀瘋狂砍殺二百五十八刀,導致顏男頭、頸及腹部承受二九七處刀傷,造成頭骨破裂、腦漿四溢當場死亡。

檢警調查發現,案發現場血跡噴濺高度達兩公尺,顯示當時殺戮之慘烈。陳男犯案後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而是更換衣物搭乘火車南下新竹老家躲藏。隨後陳男於新竹市中山路城隍廟附近超商借用電話向警方投案,新竹市警局北門派出所員警到場將其帶回,後續由台北市警方接手偵辦。雖然陳男在偵訊初期對於犯意避重就輕,一度辯稱只是想「嚇嚇對方」,但檢方依據死者身上驚人的刀傷數量,認定其殺意甚堅,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陳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但在偵審過程中說詞反覆,犯後態度難謂良好,量處有期徒刑十九年,扣案菜刀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