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白河報導
白河警方日前在白河和東山交界的聯外道路,執行深夜交通稽查,發現一部進口旗艦型黑色改裝轎車,雖車牌登記資料與實車廠牌款式車色大致相符,但車子外觀特徵仍有些不同,經攔停稽查,發現該車是使用其他車輛的車牌上路,當場禁止該車行駛、卸繳車牌,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開罰單。
警方說,經進一步比對查核資料得知,該車原始牌照仍在監理單位執行吊扣中,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車牌供他車使用、牌照吊扣期間致無牌照而使用他車號牌行駛」;以及同條第三項「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一項第六至十款之車輛」逐一舉發共四張罰單。
警方同時當場禁止該車行駛並卸繳車牌,交通警察大隊也在深夜立即派遣全吊式拖車,翻山越嶺小心翼翼將違規車輛安全移置警察局新營保管場,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裁罰;交通違規罰鍰初估高達八萬六千四百元。
分局長陳志埕提醒民眾,每輛汽(機)車均有專屬「身分」,除合法領用車牌、按時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外,倘若牌照經監理單位處分吊銷、吊扣或註銷,未經重新領牌程序,不得再行駛道路;強行上路經警察機關查獲者,不僅面臨當場無車可用及高額罰鍰等窘境,財稅機關後續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調查,對車主或駕駛行為人追徵補稅,最重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