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十七年前還是國小五年級的小葳(化名)慘遭親姨丈強制猥褻,隱忍身心受創的多年陰影,直到成年後向姨丈提告;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小葳姨丈判刑三年十個月,可上訴。
小葳於二00八年四月間借宿姨丈住處時,遭姨丈揉按並以口舔吻胸部,小葳不敢反抗,一個月後才向學校老師、同學及母親反映,校方接獲通報遂展開調查。
校方及當地縣市政府雖有輔導機制,但小葳仍難以走出遭親人侵犯的陰影,直到成年後決定對加害人親姨丈提告妨害性自主;檢方去年進行調查後,認定犯罪事實,對小葳的姨丈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認為,案時被害人正值青春期初期,屬人格發展重要階段,竟遭身為姨丈的被告強制猥褻,因而身心受創、性格改變,直至被害人成年後自行提出告訴前,長達十年多期間,被告未曾向被害人當面坦認錯誤及致歉,或致力於和解、修復,以撫平被害人所受心靈傷害,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及生涯發展,堪認被告犯行所生損害結果實屬嚴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三年十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