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宣示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行政院長卓榮泰二十七日聽取報告後,指示內政部及財政部應做好協助農民申請的準備;至於地方所擁有的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是否比照辦理?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權責,得由地方政府自行本於權責決定。
初步盤點,十七年未曾辦理的公地放領全國約有近二千公頃、四千四百四十五位農民符合條件,可申請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兩類土地放領。
內政部在行政院會報告指出,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民國三十七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三階段公地放領;惟經歷九二一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台灣後,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民國九十七年起全面停辦公地放領。
內政部說,政府決定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回應民意並解決過去未完成的課題。基於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三原則,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兩類土地放領。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同時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
適用對象部分,申請人必須符合「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且維持「農地農用」等兩條件,同時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及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始得申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指示內政部及財政部應做好協助農民申請的準備,並與地方政府協力合作,盡速完成各項工作,以回應農民的殷切期盼。
至於地方所擁有的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是否比照辦理?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權責,得由地方政府自行本於權責決定,請內政部、財政部給予相當的輔導,讓此事在處理過程中,有一貫化作業標準,儘量照顧農民及養殖用地漁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