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二十七日公告,一一四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升至二十一點三萬元、上調三千元;預估約二百零二萬戶適用,整體減稅利益一百二十九億元,較前年度增加十二億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一0六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財政部以此設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二十一點三萬元,比前一年度的二十一萬元再增加三千元,將於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同時,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到調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等門檻,民眾一一六年五月申報明年所得時,免稅額將調高四千元至十點一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五千元至十三點六萬元,有配偶者則是二十七點二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九千元至二十二點七萬元,意味民眾可免稅或扣除課稅的金額提高。
財政部說明,調高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預估受益戶數約六百九十六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一百四十四億元。
試算租屋自住單身上班族年薪六十四點四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一百一十點八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二名六歲以下子女)年薪一百六十八點五萬元,以及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一名七十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二名六歲以下子女)年薪二百一十八點三五萬元,均可免繳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