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楊文琳、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的機制。二十八日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前往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的豐原區中正路一四九號怡豫公司張貼公告,這也是張貼消費警訊的首例。
消保官吳冠民說明,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等名義,引導消費者進入店內推銷商品,未依消保法規定以書面明確告知此類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得於七日天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衛生局命其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去年十一月及今年六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業者應依法退還價金。惟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其行銷手段。

新法上路後受理怡豫公司申訴案件計三十八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消費者計五件,其中更包含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者。二十歲以下消費者計十件,占整體申訴數之百分之二十六;且二十歲以下申訴人消費金額更高達二十萬四千元。怡豫公司甚至有指導學生謊稱家長同意,以向資融公司申請無卡分期之情事。市府審酌消費金額與受害消費者狀況,認為怡豫公司違規情節重大。
怡豫公司所以有高金額且高爭議之申訴案件,主要係其與「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取得金流,業者得以透過無卡分期取得高額消費金額,進而向消費者推銷遠超過其財力者之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