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前為姪子友人向林姓少年索討五百元債務,獅子大開口向林索取三萬元,若不還不准回家,且須脫光跪在雙黃線唱「不應該」。見林想離開還作勢欲以椅子毆打、要求林跪在角棍的刀片上。然而林姓少年最終實在拿不出三萬元鉅款。張男不僅沒討債成功,還涉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遭判刑六月。
今年三月下旬,張男出面向林姓少年討要五百元債務,將林姓少年約至安南區住處,林姓少年表示可歸還一千元,但張張口就要林還三萬,如當日0時前不還就不准回家,且須脫光跪在雙黃線唱歌曲「不應該」等。林姓少年見勢不妙想離開,張男隨即作勢打人,要求林姓少年跪在法器角棍的刀片上,就是不准林離開!
然而三萬元對於未滿十八歲少年來說實在是鉅款,林姓少年拿不出錢,張後未能得逞。林後續報警,警三分局也立即介入調查,並依恐嚇、強制罪嫌將張法辦。檢察官於起訴書表示,張男同一行為涉犯兒少法、刑法強制、恐嚇取財未遂等,三罪存在競合關係,從重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斷。對未成年犯罪部分,請依兒少法加重;實行恐嚇取財未取得財物部分依刑法減刑,另張、林雙方已達成和解並當庭撤回告訴,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張故意對少年犯罪,考量檢方建議增減刑度,依對少年犯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六月,考量張涉違反兒少法,本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